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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8:15:14 股吧网页版
中科三环:中科三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的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

公司重大决策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支付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 重大事项。

公司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及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6、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7、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

公司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审议。

2、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须经总裁办公会审议。

3、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须经董事会审议。

4、涉及公司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须经总裁办公会审议。

5、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认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任免及重大事项。

第七条 大额资金支付业务

1、年度预算外 5000 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2、年度预算内 5000 万元以上非经营性资金使用。

3、50 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及重大捐赠、赞助。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 决策事项由相关人员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 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以会议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决策作出后,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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