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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30 17:33:25 股吧网页版
蓝焰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延期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焰控股”)控股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燃气集团”)及其受托管理方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燃气集团”)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即将于 2026 年 2 月底到期,现两家公司拟对该承诺进行延期,承诺履行期限延长 5 年。具体事宜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山西燃气集团及其受托管理方华新燃气集团在
山西燃气集团《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章节中做出承诺:将其下属的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和山西华新煤成气勘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煤成气”)股权在自本次蓝焰控股股权转让至山西燃气集团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 年内以注入上市公司、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作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以来,华新燃气集团、山西燃气集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以“先由上市公司托管,后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思路作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的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公司已托管山西能产集团持有的山西煤层气 81%股权、山西燃产集团持有的山西煤层气19%股权以及华新燃气集团持有的华新煤成气 51%股权,由于山西能产集团持有的山西煤层气 81%股权被司法冻结,已终止收购;考虑到华新煤成气勘探开发进度及其内部股权整合情况尚不满足收购条件,暂未启动收购。

三、承诺延期的原因

一方面,山西能产集团所持山西煤层气 81%股权被司法冻结,该债务纠纷系国有产权行政划转所形成,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各方尚未达成共识,该标的股权短时间内无法解除冻结;同时,山西煤层气与中石油合作开发协议将于 2031 年到期,需进一步协商合作事宜。另一方面,华新煤成气开发区块目前尚处于勘探阶段且连年亏损,虽然华新燃气集团正在积极理顺勘察开发合作机制,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但是根据煤层气勘探开发周期,完成勘探工作并提交探明储量、实现探转采后进入规模化开发阶段,也需 5 年左右的时间。

综上所述,为保障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华新燃气集团及山西燃气集团拟对原承诺进行延期。

四、承诺内容及后续计划

基于当前两家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现状,华新燃气集团与山西燃气集团拟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延期,新的期限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5 年。

华新燃气集团、山西燃气集团及公司将积极推进山西煤层气 81%股
权司法冻结解除、与中石油合作开发协议延续等事宜,加快华新煤成气勘探开发进度,尽快使标的资产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同时,将综合运用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五、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延期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承诺事项将继续推进。

六、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承诺延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审计委员会认为:

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承诺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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