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毅军
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的有关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毅军,男,汉族,1965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
学博士。1987 年 7 月至 1989 年 8 月在沈阳师范学院数学系
任教;1992 年 7 月至今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任教,曾任系副主任、主任、应用经济学学科负责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4 年 2 月起担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加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刘毅军 6 1 5 0 3
自任职以来,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基础上,与经理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审慎客观地对董事会议案进行表决,对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任职以来,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人参加会议 4 次,出席率为 100%,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2024 年 2 月 28 日,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受托管理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3 日,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的议案;
3.2024 年 6 月 24 日,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4.2024 年 12 月 15 日,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 1 次会议,出席率为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以及董监高2024 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报告期内共参加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率为 100%,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报告初稿、对外披露事项的报告,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式及选聘文件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报告期内共参加 1 次会议,出席率为 100%,审议通过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深入研判企业内外部形势和客观实际,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企业内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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