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能有效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符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对此报告无异议。
二、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对此报告无异议。
三、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募投项目“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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