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焰控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焰控股”或“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焰控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配套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0 号文《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90,885,507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6.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17,109,998.30 元,扣除发行费用19,098,094.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8,011,903.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
额已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全部存入公司专用账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第 0171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重
新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8 日分别通
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规范
和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
街支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和“向晋煤集团支付重组现金对价 5 亿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甲方)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蓝焰煤层气”,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 2 个募集资金专
户,配套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 开户 银行账号 账户 初时存放金额 期末资金余额
名称 银行 类别
蓝焰 光大 75260188000193475 募集资金 1,298,011,903.32 86,612,950.35
控股 银行 专户
蓝焰 光大 75260188000193393 募集资金 - 73,325.69
煤层气 银行 专户
合 计 1,298,011,903.32 86,686,276.04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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