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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16:39 股吧网页版
蓝焰控股: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拟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予以终止,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885,507 股,发行价格为 6.9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1,317,109,998.3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098,094.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8,011,903.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7年3月17日全部存入公司专用账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 0171000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 2 个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期初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 光大银行太原双塔西 752601880001934 募集资金专 1,298,011,903.32 86,612,950.35
有限公司 街支行 75 户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 光大银行太原双塔西 752601880001933 募集资金专 / 73,325.69
团有限责任公司 街支行 93 户

合 计 1,298,011,903.32 86,686,276.04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的
议案》,该议案经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原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原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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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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