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第十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马刚先生、王庆波先生、黄俊杰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王妃女士,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吴青锋先生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经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马刚先生为公司总裁,王庆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黄俊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妃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青锋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签字:韩 践 何 清 张田余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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