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4、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签名: 赖智耀 刘 侃 林美玲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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