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特制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
的董事、监事应该回避表决。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8、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0、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65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计 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拟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 拟认购份额上 占本计划总
持有人 职务
号 限(万份) 份额的比例
1 马刚 董事长兼总裁 10,000 20.00%
2 王庆波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000 4.00%
3 黄俊杰 董事会秘书 600 1.20%
4 刘侃 监事 400 0.8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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