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20:49:07 股吧网页版
盈峰环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风险提示

一、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峰环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利益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65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计 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50,000 万元(含融资资金),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共计 50,000 万份,其中拟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员工自筹资金比例不超过 1:1。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的相关规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含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盈峰环境股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 100%。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