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
告》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2025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进行2025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
六、关于2025年度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资产池入池资产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通过有关报告。
监事签字:赖智耀 刘侃 林美玲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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