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17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适用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按照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解释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17 号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9,468,198.50
销售费用 -9,468,198.50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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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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