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种类: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用途: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4)回购价格:不超过 9.25 元/股(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6)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432,432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621,622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持股 5%以上股东提出的明确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3、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2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25 元/股(含),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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