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核实和评估,现将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于 2012 年 1 月29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
46 号)批准筹建,并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12〕540 号)批准开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 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0 亿元,出资比例为100%。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 D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夏仲昊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0H212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120118596145680B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25 日
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建立了由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财务公司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发放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结算、财务、劳动和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制度,由独立于经营管理
层的专职审计部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财务公司在控制环境方面的相关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管理办法》《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设立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及内审稽核部,通过设置事中审查、事后审计岗位,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审查和审计。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体系,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专项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制约,对各类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以《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体规范》为公司风险内控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了《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授信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
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压力测试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了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每年制定风险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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