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如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华东医药”)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的发展和风险控制等重大问题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如伟,1967 年出生,日本国立岛根大学医学博士,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曾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六院业务副院长,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嘉和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0 年至今任国家药
典委员会委员,2022 年 6 月 1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
中科院特聘研究员,现任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
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华东医药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华东医药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华东医药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华东医药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华东医药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缺席董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 会 事会 会 事会 加董事会会 东大会
事姓名 (次) (次) (次) (次) (次) 议 次数
王如伟 12 1 11 0 0 否 3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
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 4 次工作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召集召开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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