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09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议案 2 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会上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志学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513 人,代表股份228,984,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556%。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2,028,4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7 人,代表股份26,955,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9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2 人,代表股份 27,067,4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13%。
4、公司部分董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 1.00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938,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15,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21,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 15,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2%;反对 15,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 50,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2%;反对 15,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 50,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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