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贯之”
的重要指示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和保障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组成。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除经理层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诚信、勤勉和保密的义务。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的业绩观,弘扬企业家
精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第四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
理,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自觉维护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经营决策主体作用,支持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履行理性决策、防范风险、监督制衡、建言献策等职责,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进入党委、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在党委、董事会中的行权履职,按照有关规定和党委、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五条 本规则内容包括:总则、职责权限、议事决策机制、
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层专题会、决策执行、反馈和报告、经理层的管理监督、经理层自身建设、附则。
第六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经理层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
(二)围绕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研判宏观形势和
企业状况,积极谋划改进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公司年度、任期经营计划和业绩考核指标有效达成;
(四)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五)组织做好董事会运行和董事履职的支撑保障工作,落实经理层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的机制,与董事会成员保持良好沟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向董事会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法律顾问;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签署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十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层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经理层副职协助总经理工作,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相
应领域的工作,行使相应职权。
第十条 经理层成员分工应当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综合
考虑各成员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熟悉领域等因素,统筹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做到科学合理、优势互补,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经理层成员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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