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94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于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现对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黄志学、于明、包玺芳、易均平、贾舒涵、刘
战略委员会 黄志学(董事长)
五丰、王幽深(独董)
吴春芳(独董)、叶森(独董)、王幽深(独董)、
审计委员会 吴春芳(独董)
黄志学、贾舒涵
王幽深(独董)、吴春芳(独董)、叶森(独董)、
提名委员会 王幽深(独董)
黄志学、于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 叶森(独董)、王幽深(独董)、吴春芳(独董)、
叶森(独董)
会 包玺芳、易均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修订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包玺芳、易均平、
贾舒涵、刘五丰回避表决)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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