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100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2025 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上限为前次募集资金总
额的 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本次《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
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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