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59,281,818 股,发行价为 11.3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74,627,088.84 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22,703.6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0,204,385.22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 年9月 27日,实际到账金额为671,253,953.4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3,373,135.44 元(含增值税)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931903241510608 的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出具了
XYZH/2023YCAA1B01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
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
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 余额 说明
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931903241510608 活期 51,088,999.5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冶金路 106072802486 活期 0.00 ——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冶金 64050130080000000493 活期 0.00 2024 年
路支行 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游艺 2904000719200004504 活期 13,710,182.99 ——
西街支行
合计 —— —— 64,799,182.54 ——
注 : 公 司 存 放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石 嘴 山 冶 金 路 支 行 ( 账 号 :
6405013008000000049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 0 元。
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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