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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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4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会议应到 4 人,实 到 4 人,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且已满足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01 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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