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45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方钽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5,12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 6 月 3 日。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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