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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6:59:12 股吧网页版
东方钽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35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 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3,99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2、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 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 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
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 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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