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 6 号
院 3 号楼第三会议室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国森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6,529,776,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50%(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14,178,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5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代表股份1,315,59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
人,代表股份90,569,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5%(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代表股份90,569,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梁静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4,110,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1%;反对15,57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5%;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3,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26%;反对15,57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41%;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4,16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反对15,358,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2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6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673%;反对15,358,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79%;弃权2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4,14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7%;反对15,354,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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