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3 18:34:16 股吧网页版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一次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
湖南路 6 号院 3 号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到会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8 人。其中彭锋独立
董事因公未现场出席会议,委托余兴喜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会议由朱国森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选举朱国森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孙茂林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上述总经理人选已经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乔雨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会秘书人选已经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鹏、谢天伟、徐海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同合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乔雨菲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均为三年。上述人选简历附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已经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运营实际,新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委员为朱国森、王立峰、陈小伟、刘俊、金锡。其中朱国森为主
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委员为余兴喜、彭锋、王翠敏。其中余兴喜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为彭锋、余兴喜、王翠敏。其中彭锋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

委员为王翠敏、余兴喜、李明。其中王翠敏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中董事人选简历。
(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体系,促进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