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7 15:46:12 股吧网页版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议

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2月5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刘燊先生来函,因个人原因,刘燊先生不再参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选举。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取消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2.00董事会换届之独立董事选举”提案中的子议案“2.02选举刘燊为独立董事”,该提案的应选人数由4人调整为3人。

除上述子议案调整事项外,股东会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现将会议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的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2025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在本次股东会上对《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及《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 备注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