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钢股份”或“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首钢股份能够控制或者实
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
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露、考核奖惩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控。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首钢股份及其子公司。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有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应当依据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内部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子公司应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子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
第八条 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如有)前,应按
规定将拟定的会议通知、议题报首钢股份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首钢股份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及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事项。
第九条 子公司应按其公司章程或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必须由到会股东代表、董事签署。
第十条 子公司在形成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应
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其会议决议等会议文件报送首钢股份董事会秘书。若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则需在会议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等会议文件报送首钢股份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生产特点和管理
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首钢股份有关会计、内控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总会计师和计财
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
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计。
第十三条 子公司每月末应当对关联交易和往来进行
对账,确保与关联方数据一致,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和要求,向公司报
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产销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
金、资产及其他交易往来,避免发生任何关联方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子公司应及时提请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新增融资时,按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
企业战略规划,履行子公司董事会等批准程序并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子公司每年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
要求,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告,履行子公司董事会等批准程序并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条 子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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