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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4:27 股吧网页版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签署《浙
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为进一步提
高彼此核心竞争力,拟在多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建立长期发展的
跨行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
文件,具体合作事项将在双方充分协商后开展。《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可能根据后期实施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
影响。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东辉

注册资本:10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03-2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1760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动机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李书福持股 82.2330%,宁波翊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7087%,李星星持股 8.0583%。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与吉利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署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公司与吉利集团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在宁波签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相关规则规
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公司与吉利集团产业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持续加强双方在各自领域的竞争力,共同致力于推动民族汽车品牌的高质量发展。

(三)合作原则

平等原则,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共享原则,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四)合作内容

双方拟在钢材产品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技术、“双碳”、智能出行、品牌合作及营销推广、金融、物流等多个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形成车企与钢企的强强联手,建立双方资产纽带、产品纽带和长期发展的跨行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五)合作机制

为推进双方战略合作的有效落地,双方同意相互给予业务上最优政策支持;吉利集团享有首钢股份新产品率先试用或应用机会,吉利集团给予首钢股份战略合作份额;双方建立高层互访机制,持续加深双方紧密的合作关系;搭建不同层级业务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商务、技术、文化等多层面交流,基于业务需求共同推进战略合作项目的稳步运行。

(六)生效条款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3 年,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扩大公司产品在绿色低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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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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