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其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关联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钢贸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钢铁产品销售、加工配送等业务。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同意钢贸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2024 年,上述担保事项中,钢贸公司的五家子公司均已取得银行信用授信,无需钢贸公司继续提供京票融资担保;同时,因钢贸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贸”)已获得 8,050 万元信用授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减少 8,050万元。
鉴于上一年度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及总经理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满足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2025 年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对钢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钢贸、参股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 40%,以下简称“宁波浙金”)和参股公司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 35%,以下简称“青岛钢业”)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33,400万元。
上述授信担保额度及对总经理的授权期限均为一年,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被担保方中,宁波浙金、青岛钢业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宁波浙金、青岛钢业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 8 名,其中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关联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钢集团”)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担保额度预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额
担保方 方最近 截至 2025 度占上 是否
担保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年 3 月 31 本次担 市公司 关联
方 例 产负债 日担保余 保额度 最近一 担保
率 额 期净资
产比例
上海钢贸 100% 98% 11,295 8,000 0.16% 否
首钢 宁波浙金 40% 72% 2,507 4,400 0.09% 是
股份
青岛钢业 35% 87% 17,395 21,000 0.42% 是
合计 31,197 33,400 0.67%
注: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2025 年一季度末数据,该项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担保额度”为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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