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迁安首钢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组织架构管理,(2)制度管理,(3)企业文化管理,(4)社会责任管理,(5)内部信息传递管理,(6)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7)审计监督管理,(8)反舞弊管理,(9)战略管理,(10)固定资产管理,(11)无形资产管理,(12)采购业务管理,(13)研究与开发,(14)货币资金管理,(15)筹资管理,(16)投资管理,(17)担保管理,(18)预算管理,(19)财务管理,(20)人力资源管理,(21)考核管理,(22)信息化管理,(23)合同管理,(24)法律事务管理,(25)生产管理,(26)存货管理,(27)销售管理,(28)业务外包管理,(29)在线交易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评价过程
1、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手册》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评价过程
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
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成立内控评价小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评价小组采用总部现场评价、下属企业自评加评价小组复核的方式,围绕评价范围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具体评价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证据进行评价,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并得出评价结果。
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是适当的,获取的评价证据是充分的。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不存在调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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