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
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所合伙人数
量为 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700 人。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9.96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364 家,收费
总额人民币 4.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0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
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首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
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信永中和的相关资质证明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充分的独立性,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将选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
度第一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与治理层沟通函》。审计委员会要求信用中和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监管机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配备足够审计力量,认真实施审计工作,并确保审计质量。
(三)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
度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经营层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交流,对 2024 年年报审计投入情况、审计工作范围、已完成的审计工作及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信永中和推进后续审计工作事项提出要求。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信永中和就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履职独立性、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会计实务的质量的看法以及审计中
的关键问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汇报,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草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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