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
本核查意见 指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
电投产融、上市公司、公 指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司 司、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
国家电投、国家电投集团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河北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电投产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行为
标的公司 指 本次交易置入的标的公司电投核能、置出的标的公司资本控股
之统称
电投核能、置入标的公司 指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置入的标的公司
资本控股、置出标的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原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置出的标的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电投核能 100%股权、资本控股 100%股权
置入资产 指 电投核能 100%股权
置出资产 指 资本控股 100%股权
国家核电 指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中国人寿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交易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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