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电投产融的委托,担任电投产融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电投产融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电投产融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释 义
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
电投产融、上市公司、公司、指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 司、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
国家电投、国家电投集团、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电投产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行为
标的公司 指 本次交易置入的标的公司电投核能、置出的标的公司资本控股
之统称
电投核能、置入标的公司 指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置入的标的公司
资本控股、置出标的公司 指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原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置出的标的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电投核能 100%股权、资本控股 100%股权
置入资产 指 电投核能 100%股权
置出资产 指 资本控股 100%股权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
业绩承诺资产 指 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三门
核电有限公司、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业绩承诺方 指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中国人寿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交易对方 指 国家核电、中国人寿
评估基准日 指 2024 年 9 月 30 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 指 2025 年 6 月 30 日
过渡期 指 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
日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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