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有效期
已届满,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
新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进行了加期审计、对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相关报告,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为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且尚在有效期内。
2. 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为 2024年12月31日,
公司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的相应修订与更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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