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
的报告
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为规范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对财务公司开展了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 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尹国平,注册资本 7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经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成立了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制定《章程》等系列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
在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办法》《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办法》《网上银行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司信贷政策。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授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票据业务管理办法》《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对现有信贷业务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额度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非融资保函业务。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
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前期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信贷客户经理对贷后检查失误、清收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