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结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公司在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风控合规部牵头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分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两级组织实施,并实行全员参与。评价程序及内容严格按照五部委《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执行。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各类经济业务事项。评价工作坚持风险导向和重要性原则,并关注了重要单位、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在母公司、各控股子公司评价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审议。
本年度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是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结合《内部控制标准及评价标准手册》等相关制度要求,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综合检查评价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结算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评价办法规定程序执行,具体包括:设立评价工作组,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进行现场测试,认定缺陷、形成底稿,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以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 错报<利润总额的 1% 利润总额的 1%≦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 3% 的 3%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所有者权
潜在错报 额的 0.3% 0.3%≦错报<利润总额 益总额的 0.5%
的 0.5%
(2)定性标准:
a.当内部控制存在下述迹象时,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当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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