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389 号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6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5-6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2
财务报表附注 1-164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389 号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电投产融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电投产融,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关于纳入或不纳入合并范围的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有:
结构化主体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1、了解、测试并评估管理层判
八(一)。 断结构化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电投 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产融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权 2、取得结构化主体清单,抽样
益的账面价值为 165.73 亿元,由电 检查相关合同,以评估被审计单位投产融管理的不纳入合并范围的结 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范围和对结构构化主体总资产规模为 5,627.65 亿 化主体承担或享有的可变回报以及
元。 权力与可变回报的联系。
当判断是否应该将结构化主体 3、重新计算电投产融在结构化
纳入合并范围时,电投产融管理层 主体中所获得的可变回报的量级及应考虑对结构化主体相关活动拥有 可变动性;
的权力、享有可变回报,以及通过 4、取得管理层统计的未纳入合
运用该权力而影响其可变回报的能 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情
力。 况。对于在电投产融作为发起人但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电投产融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
并未持有结构化主体的权益,也可 有的权益,复核结构化主体清单,
能需要合并该主体。 并与账面投资比对分析,对于电投
在确定是否应合并结构化主体 产融管理的不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
时,管理层需要考虑的因素并非完 化主体,按合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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