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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6:45:31 股吧网页版
中通客车: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 2025-024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4、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
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8.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8.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8.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8.4、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部分A股股份。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该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长王兴富先生提议,并综合考虑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相关规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可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A 股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有关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因此确定本次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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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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