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26015 号
目 录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26015 号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26015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河化股份编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河化股份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河化股份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河化股份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
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河化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专项核查意见应当与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26015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中梁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春利
中国·北京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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