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六年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审批机构的审核或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如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6.3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和股本变动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 94,936,708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7、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8、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预案“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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