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如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长江产业集团。本次发行前,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87,592,065 股,持股比例为 25.26%,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94,936,708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长江产业集团可直接支配的表决权合计占公司股份表决权总数的41.3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与长江产业集团签署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长江产业集团出具的相关承诺,长江产业集团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长江产业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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