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9 18:46:50 股吧网页版
广济药业: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协调、激励及监管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修订和监督,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任期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低于规定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部承办,财务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拟定议案、报告,落实预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事项;证券法务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部(风控审计部)负责协调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二)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预算目标,确定预算目标分解方案;

(三)审定公司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调整草案;

(四)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考核公司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六)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做好预算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及决策后
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公司预算方案;

(三)公司预算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事项;

(四)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

(六)其他预算管理委员会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部提供的报告,召开会议审定相关内容,同时将审定的全面预算方案及调整方案交财务部分解落实。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预算管理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