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
指引(试行),我们组织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分、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以及分、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湖北普信工业微生物应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广济药业(比利时)有限公司、湖北长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穴长投广济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广济药业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济得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广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广惠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广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广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济药业(济宁)有限公司、湖北广化制药有限公司。主要业务:生产经营医药原料药、医药制剂、饲料添加剂。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风险,战略规划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销售风险,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成本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对公司的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范,确立了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严格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权利、义务及职责范围,以保证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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