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胜强
2024 年,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合规治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胜强,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会计领军人才,重庆首批会计咨询专家。现任重庆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同时担任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澳斯康生物(南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赴香港浸会大学和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做访问学者。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影响,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应
出席董事会 8 次,现场出席 5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3 次,出席股东会 5 次。没有
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会议。积极履行相应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情况及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并认真阅读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经理层、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提醒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营业收入的确认、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关联交易的核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要求公司与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复核,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此外,本人持续跟踪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动态,及时将收入舞弊风险识别、关联方资金往来核查等最新监管要求传达至公司管理层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3 次,分别就日常
关联交易、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务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有关会议,会前认真研究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深入分析和调研决策事项,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客观分析和审慎判断,以严谨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依法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与外部审计师和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保证公司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审计前充分知晓审计工作的规划、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预计采用的审计策略等;出具审计结论前,预先沟通公司年度审计的初步结果、关键查核事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探究。同时关注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审计部门的工作流程、监督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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