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5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170,500,08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目前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信息”或“公司”)作为原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起诉被告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
智控”)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云南省昆
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云 01 民初 343 号】,判决城建智控支付公司货款 170,500,088 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为标准计算的
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作为上诉人
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城建智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中院作出的(2025)云 01 民初 343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改判支持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违约金(以 170,500,088 元
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案件受理费分担的内容,改判本案一审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3、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公司收到城建智控的《上诉状》,城建智控不服一审判决,向云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云 01 民初 343 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确认本案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实际
交货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进而确定上诉人的付款义务届满日
为 2025 年 5 月 24 日;
3、请求改判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30%计算;
4、请求判令在查清设备质量问题前中止支付货款;
5、请求驳回被上诉人关于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6、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南天信息民事上诉状、人民法院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案件诉讼费付款回单;
(二)城建智控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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