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4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70,500,08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信息”或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5)云 01 民初 343 号】,南天信息起诉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智控”)相关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现将具体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南天信息作为原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起诉被告城建智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纠纷,向市中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城建智控立即向南天信息支付货款 170,500,088 元;
2、判令城建智控立即向南天信息支付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已
经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8,158,259.37 元(自 2025 年 7 月 24 日起
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付货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南天信息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上二项金额合计188,658,347.37 元。
3、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城建智控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4 年 6 月 18 日,南天信息与城建智控签订合同,
约定城建智控向南天信息采购 59 台高性能服务器,合同总价为170,500,088 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自合同项下全部产品到货之日起 180 日内,城建智控向南天信息支付全额款项,若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南天信息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
南天信息如约履行了交付义务,双方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签署了《到
货(现场)交接单》。按合同约定付款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22 日,
但至今城建智控仍未支付任何款项,故南天信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城建智控立即支付全部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25)云 01 民初 343 号】。具体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城建智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天信息支付货款 170,500,088 元;并支付以 170,500,088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
浮 50%为标准计算的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由被告城建智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天信息支付本案保全担保费 56,598 元、律师费 200,000 元;
(三)驳回原告南天信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85,092 元,由被告城建智控负担 788,074 元,由原
告南天信息负担 197,018 元。案件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城建智控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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