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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16:59:08 股吧网页版
紫光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股份”或“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近年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和普及,全球数字化解决方案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我国数字化解决方案市场保持了稳定增长的态势。随着以 DeepSeek 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取得突破性进展,越来越多的开发工具以及垂直应用在催生更多算力需求。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AI 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网络、计算、存储等在内的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撑,也对数字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随着大模型的推理需求迎来爆发式增长,促使底层算力结构重塑,智能算力需求旺盛,并为数字基础设施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在 AI 时代算力需求指数级增长的背景下,公司需要持续围绕 AIGC 应用、
高效多元算力供给、高品质网络联接等方向进行产品和技术迭代创新,打造以高速无损网络、人工智能服务器、下一代存储、算力调度管理平台为核心的全栈智算解决方案,在行业技术迭代的关键期,加大投资把握技术窗口,持续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先发优势。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将提升上市公司对新华三控制权,增厚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自2016年上市公司收购新华三51%股权并取得控制权以来,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收入及利润规模均大幅提升;2024年9月,上市公司继续收购新华三30%股份并完成交割,截至目前上市公司通过紫光国际持有新华三81%股权。收购新华三6.98%股权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规模,从而巩固并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紧抓行业技术迭代机遇,通过资本投入加速科技创新

当前,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技术快速迭代与市场格局重塑的关键窗口期。面对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融合趋势和数字经济深化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公司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打造产品和技术领先性与前瞻性,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采购下一代ICT基础设施研发相关设备,助力公司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并加速推动科技创新,进一步确立竞争优势、保障产品领先性和扩大市场份额。

3、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2024 年 9 月,紫光股份使用自有资金以及并购贷款购买新华三 30%股权,
对新华三的持股比例达到 81%。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紫光股份的资产负债率
增加至 80%以上的水平。为抢抓当前行业快速发展机遇,公司迫切需要通过本次发行进行融资,进一步增加公司净资产,同时通过偿还银行贷款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结构,以更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
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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