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经审阅公司拟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经审阅公司编制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经审阅公司编制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其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经审阅公司编制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七、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制定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结算,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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