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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16:59:06 股吧网页版
紫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6-00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情况,本着维护股东利益、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公司审慎分析和论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告》。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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