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减捋至5%以下时,公告后三日之内是不是为冷静期,三日内不得继续减持?
紫光股份:
您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您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31 19: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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